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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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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2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申  冤
上级政府,各部门:
       你们好!
       我是重庆市彭水县鹿鸣乡英雄村1组的村民周兴位,身份证号:513525196612286375,现居住于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外河坝二期工程D栋三楼5号商品房。其蒙冤过程大致如下:
      2010年3月6日,我与重庆太鲁阁房地产公司的法人胡显权(和李继根)夫妻俩签定《购房协议书》,即协议购买我现居住的商品房,协议内容中特别注明该房屋“单价为1800元/平方米”,我方缴纳定金10000元整。承诺再次交纳房款时为我办理按揭过户手续,同年7月20日,我按照胡显权夫妇的要求,再向他们公司交纳房款45000元,加上之前的那10000元,共计55000元。这次他们为我这55000元开了收据,收据上也注明是“购房款”,房屋单价是“1800元/平方米”,盖了公司的公章。这时我再三要求为我办理过户手续时,公司总以时间忙不过来等理由拒绝。
      2011年11月,我向该公司提出将我选购的房子交付给我,因为我老家房子已拆除,再没别的住房,需要装修搬入居住,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继根二话没说就将钥匙交给了我。我于2012年6月装修完毕,并将全家6口搬入居住。
       2012年8月,李继根找我说还有些合同没完善,在完善这些合同时需增收些合同之外的费用,费用的主要项目有:
        一、和产权相关的:①产权交易手续费、②产权转移证登记费、③总登记费、④测绘费、⑤契税费、⑥契税证书及工本费、⑦产权证书费、⑧权属调查及证书工本费;
       二、与按揭有关的:①资料费、②按揭合同印花税;
       三、水立户费。
       四、电视立户费。
       五、电立户费。
       六、保温隔热墙费。
       七、变压器征地使用房摊销费。
        以上费用各业主总计2到3万不等。
        这些新增费用让我听得一塌糊涂,加之我确实也无力支付,更重要的是我与该公司在签约时,公司也并未提及条约之外的任何费用。所以我当场表明拒交。
       就这样我们意见僵持,我请求发改委对我们这事情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改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指责公司不可再向业主收取这类费用。当时公司表态服从,但回来后继续强收。
       我们多位业主再请求彭水县政府进行调解,这次是由县长陶敏亲自主持这次调解工作,参与部门有:县信访办、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县工商局等各相关部门。陶敏县长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后当场表示:房屋保温隔热层本身就是房屋建设的部分,开发商应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变压器占地公摊费以及“五通费”的事,开发商之前应与业主协商,……。但开发商不服,当场就说“就算是坐牢我也必须收取这一系列费用”。
        2012年8月23日,太鲁阁公司向彭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诉状内容称:……,被告欲购买房屋,因付款方式及房屋价格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没有签正式合同。2012年1月初,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撬开房门进行装修,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立即搬出、恢复原状,被告罝之不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原告也没有将该房屋交给被告,因此,被告擅自在原告开发的房屋内实施装修行为属侵权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搬出原告开发的汉葭街道外河坝二期工程D栋三楼五号房,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该诉状内容很明显属凭空捏造,比如一、撬门而入,未经原告同意就装修不属实;二、在装修期间,原告要求被告(我)“立即搬出、恢复原状”不属实。三、被告未与原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实;四、在《购房协议书》和收据上均写明“单价1800元/平米”,并有公司签字盖章,所以“价格没达成一致”不属实。
      开庭审理后,彭水县人民法院在[(2012)彭法民初字第02319号]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是: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提高房价的行为并未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行为,对原有的《购房协议书》中的内容并未解除,故依然有效。……。被告周兴位将其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并实际居住,应视为房屋己经实际交付。原告并未证据证明被告周兴位是未经同意进行装修入住。……故被告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就这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次判决结果下来以后,原告太鲁阁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上诉庭审结束之后,原告又同时将上诉案件和之前在彭水法院庭审结束并己下判决结果的这次诉讼一并撤回。
        撤诉之后,该公司又于2013年再次向彭水县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诉状内容机乎与第一次(前面描述的)完全一样。公司提交的有效证据也一样(之中也编造了两个不完整的无效证据),但是彭水法院的办案方式就完全不一样了。
      首先是庭审的法官班子不一样,第一次是何小敏、黄亚琴;这第二次是文元兴、唐力、陈栋良、晏万琴。
       其次是结果不一样,这次的法官认为:被告仅凭《购房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坑原告太鲁公司对争议房屋所享有的物权。如被告方认为之前签定的《购房协议书》有效应另行提起诉讼,……(《购房协议书》)不属本案受理范围,故在此不再赘述。判决结果是:(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现居住楼房,并排除妨害……。
       判决之后约3个月,法院执行庭通知我去法院兑现关于执行我的事,我来到执行庭,执行庭法官告诉我说:“你只要同意在你们的购房协议约定的价款之外再加两万左右,然后签字了就行”,我说“这个费用不合理,还是按之前的购房协议价款核算合适”,就这样执行庭就不再说什么了,关于判决书上的“搬出现在居住”的事就没提。后来法院也这样反复要求过几次。
      2016年9月,执行庭再次要求我答应在原购房协议上加两万块钱的条件,并一次性付完全款,我又用同样的回答拒绝了。执行庭就叫我立即搬出现在住房,我说我一家人只有这一处住房,搬出来没地方去,钱的事我不得不按之前的购房协定,因为我现在债务太多,拿不出钱。法庭当时就宣判将我拘留15天。
        我在拘留所期间,执行法官再三找我说:“只要你同意先交6万块钱的房款到法院,我们法院将这6万转交给对方,对方这就为你办理房产证,然后你将这房产证拿去作抵押贷款来一次性将房款付清,只要你答应这个条件就可以出来,”我当时一方面觉得这6万块我也许能够借到,另一方面因为一家人要靠我生活,只要我能够早一天出来家人就少担心一天,也少受一天的罪。于是就答应了这个条件。执行法官就写了一份材料叫我在上面签字,那份材料字迹非常潦草,我根本辨别不出内容,我问内容是什么,法官说“这里面的意思是说,你答应这个方案是你自己向我们提出来的,而不是我们对你的要求,只有写成你自己提出的才能解除对你的拘留”。就这样,我签了字,只被拘留了7天。
       出来之后,我周围很多人都叫我不能和我的对方李继根讲理讲法,说他的后台就是他儿子,名叫李X平,是某部门的高官。我听了之后就赶紧去借到了5万的高利息,然后去法院交钱时告诉法官说:“我先交这5万块,剩下还有一万在我和对方签办房产证合同时,一定一分不少的兑现”,法官满口答应,法官给了我一个帐号,叫我将这5万块钱打在法院这个帐户上就行,出来之后我照做了,然后就在家等待法院通知我去签定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合同。       大约一个月之后,执行法官通知我去办理过户手续,我带着前次承诺的那一万块钱来到法院,这次对方本人没来,律师来的,法官与对方电话联系之后对我说:“你先回去,过两天再听通知”。(后来我也将这一万块线补交在法院帐户上的)。
        就这样,直到2017年1月4日,法院才通知我去法院,到法院后,对方律师和法官都说,你交到法院那几万块钱我们是收了,但我们前头对你的承诺不算数,现在是必须在10天之内将余款全部交清,包括之前提出的追加合同外那两万多元,只有这样一次性交清了我们才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他们的再次毁约,条件苛刻得我无力承受,我不得不再次拒绝。
       2018年7月,我母亲生病在重症监护室,费用太高无法支付,同时娃儿上大学也交不起学费,我拿着相关证实去要求执行法官将我之前交到法院的那几万元先退我周转,承诺将来在签定房屋相关手续时将钱补上,遭到法官的拒绝。我再要求法官将我移出黑名单,让我去找很行贷点款,还是遭到拒绝,就这样,娃儿读书就只有结束了,母亲也因我们无力支付医疗费放弃了治疗离开了我们。
        因为这件事,我的子女失去了前程,失去了我的母亲。
       2020年9月,执行法官叫我必须7天内搬出住房,我告诉法官说:“我一直是按照你们法官的要求在做,是你们当法官的与对方一起一次又一次的毁约,”法官听了我的话后,神态立刻变得很反感,我实在也是承受不了他们的折磨,含泪说道:“我受不了了,我同意你们加收的费用,只要在收款协议上注明是加收的就行”,法官听了我后面说这内容,又告诉我说:“这要看对方能不能答应你的要求”。
       这次在法院作了笔录的,当时我就叫法官打印一份给我,我拿回来一看,内容并不是我说的那样。比如:当时法官问我“同不同意对方加收的款项?”要我来回答,笔录上写的是“我自已提出那些加收费用我自己承担”,我没搞懂法官这样写的用意何在。
       又过了几天,执行法官又来我楼下帖通告,内容是要求我必须在几天之内搬出来,我去问法官“这又是怎么回事?”,法官告诉我说:“你之前虽然答应了对方的条件,本来是可以不执行你的,但是,现在对方还要你再加9万块钱的利息才行”。
       又过了大约十天,法院又一次通知我去法院和对方一起调解,到院后,法官和对方律师都告诉我说:“现在对方又反悔了,再不是9万的利息,而是16万的利息,如果你不答应,共识就无法形成,你就马上面临着判刑和拘留”,法官这样说了之后,过了片刻又对我说:“这样吧,今天就不拘留判刑,你先回去打电话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我们再实施这些,如果这次都说不好,和你娃儿、家属一起拘留”。我回来时,法院为我全家老少各发了一份《执行通知书》。
       2021年1月12日,法院通知我全家人去法院去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就拘留。我一个人来到法院后,法官们就按计划又对我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我由于外债和家人的生活费用原因,进拘留所时,我向拘留所的一负责人要求,看能否让我再和法官淡谈,因为家庭方面的原因我必须尽快出去,7天之后,执行法官一来就叫我答应对方的全部条件,并在10天内全部履行到位,同样是叫我承认是我自已主动提出的,并要我自己写下来,只有这样才能解除拘留,我完全照办后,终于再次走出了拘留所。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我是位初中都只读了几天的老百姓,不懂得什么法律法规,但直觉告诉我“我在这次事件中并无任何过错”,认为彭水县法院第一次的判决结果合情合理,可是,同样的诉讼内容和证据,换了审判法官后判决结果就截然不同。到底第一次的庭审法官错在哪里?我又错在哪里?
       执行法官为什么只顾配合对方无休止的违背合同,无休止的加价,一直加到我一辈子不都无法“履行”的程度。这样的法官违法吗?
      法官动不动就将我拘留,我一家人这身体真的就有这么卑贱吗?
       在法官对我实施的“执法”过程中,我没得哪一次感觉法官是在执法,只觉得这些法官都是我对方当事人的一把“枪”,我说得对吗?
       我全家人多年来一直被这桩事折磨得死去活来,想上诉也没得那个实力,上访也没得精力,哪还有心思抽出精力去赚钱生活,现在住处也没有了,我恳求上级政府给我这一家人一个活下去的办法。另外我别无所求。
       恳求人:周兴位,电话:13452236081
        2021年1月20日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发表于 2021-3-15 1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
央视栏目组,为人民服务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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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2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如果事实如你所述,那法官就是绚私枉法,司法腐败。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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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9 1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
看你也挺老火的,法律不公,实在没有办法了就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一不做,二不修……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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