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关于投标报价的说明“安全生产费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单列计入第100章,在投标报价须按暂定金额进行填报,结算时按实计取”,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报价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计算原则,将计算出来的安全生产费单列并计入第100章,同时也以承诺书的形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认可安全生产费以暂定金额的形式进行填报,结算时按实计取。因此,填报的安全生产费完全符合且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关于投标报价的说明“安全生产费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单列计入第100章,在投标报价须按暂定金额进行填报,结算时按实计取”,该句描述为按“暂定金额”而不是“暂列金额”进行填报,且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内并无暂列金额一栏,那么本项目暂定金额是指安全生产费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单列计入第100章,因此,填报的安全生产费完全符合且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若招标人认为安全生产费应该按照业主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内的所谓的暂定金额予以填报,且不得调整,否则为废标。那么按照业主给定的所谓暂定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填报,每个投标人又如何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关于投标报价的说明“安全生产费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单列计入第100章”的计算原则呢?显然本条款自相矛盾,无论投标人如何填报,都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各清单子项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这句话是一句完整的,全部是顿号,没有一个逗号,关于“价格”括号内使用了包括而不是仅指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按照这句话的解释,招标人给定的所有清单和价格(单价、合价以及总价)投标人都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我们认为所有投标人都没有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都应当被认定是废标。如果都不是废标,那又如何解释本条款?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全部认定为废标。恳请招标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新组织招标。
PS:资格审查有问题不管(随手就能百度出来的东西),又有人辅导语文(理解能力太强,别人都没理解,他们全对),宏盛建业,攀枝花路桥、重庆市宏贵建设、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那一刻xxx、xxx、xxx(自行脑补附体的人员和单位)灵魂附体,他们代表了暗箱操作的光荣传统,在这一刻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不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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