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花有开花有落”网民,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彭水在线”发表的《希望政府部门能出面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贴文,我局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于8月2日安排吴国庆、冯国刚同志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5年10月13日晚上9点过,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卫所的垃圾运输车渝HC1015在运输垃圾从城区至张家坝垃圾场的过程中,在摩围山隧道内发生故障。第二天(2015年10月14日)早上交给彭渝汽修厂负责修理,环卫所工作人员就回来做其它工作。在中午12点左右,车辆已经修理好。维修人员杨宇航(男,年龄21岁,酉阳县人,无驾驶证)在其他师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渝HC1015车辆去试车。当车辆行至新城37号公路(电子产业园处)时发生了1人死亡,1人重伤,3辆摩托车被撞坏的事故。 二、事情处理情况 一是由县市政园林局、彭渝汽修厂各借支五万元(共十万元)作为死者的前期安葬费用,等死者安葬后,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此案已由彭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6年5月在涪陵监狱开庭(因肇事者杨宇航在涪陵监狱服刑),现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二是重伤者已治疗终结,但相关的费用也在解决之中。三是我局将积极协调各方,尽快将相关费用赔付到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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