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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擅自贩卖,移栽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植物《红豆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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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
    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洋霍村三组熊大井2017年5月11号左右晏贞华,李金梅夫妇在未经办理移植贩卖的情况下私自将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大株型贩卖后又将小朱型的移栽到自家房前公路边上,该私自移栽的红豆杉树木有二十余株!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规定下,此事设法严重,还望有关部门,相对机关及时到相对地点进行查管!以下图片所示移植树木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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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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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稀有植物共同呼吁大家让这类违法行为的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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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稀有植物共同呼吁大家让这类违法行为的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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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发表于 2017-6-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网民朋友:
      你所反映的““举报”,擅自贩卖,移栽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植物《红豆杉》”已收悉,已转相关部门办理。
                                                                       彭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6.1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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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网民朋友:
    接到你的网络举报后,我县森林公安民警携同靛水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于6月5日赶到案发现场,对此案进行了初查,6月19日会同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此案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现已查清,核实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涉案现场共有红豆杉15株,其中,幼树苗14株、胸径为5.7厘米红豆杉树木1株,均已成活。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经调查该15株红豆杉均未办理相关的采挖移栽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2.涉案人晏某系靛水街道洋霍村三组村民。2015年12月,晏某想在自家门前摘种常青树,听说红豆杉是常青树,就到其舅家房屋后的山林移植了15株红豆杉和其他一些常青树。经了解,其舅家房屋后山林中的红豆杉为其舅从山上移植而来。晏某移栽红豆杉发生在2015年12月,并非2017年5月。此案不涉及贩卖珍稀植物行为。
    二、经我局与检查院会商,已作出如下处理
    1.该行为人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我局已对该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理;
    2.对违法人及其周围群众进行林业法制宣传,防止同类案件的发生;
    3.涉案15株红豆杉移栽后已存活且生长良好,暂未作移栽他处处理。今后我局将督促林业行政人员对该区域的一、二级野生保护植物进行区域圈制,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彭水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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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类人太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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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
xbi 发表于 2017-6-1 09:56
这类人太自私。

这事儿发上去要是有人管就好了!我估计没人管!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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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妹妹谭 发表于 2017-6-1 09:57
这事儿发上去要是有人管就&# ...

直接向林业局告发应该有人管。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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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
我去查下林业局电话去!谢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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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
xbi 发表于 2017-6-1 10:03
直接向林业局告发应该有人&# ...

方便的话可以帮忙转发下!谢谢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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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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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
最好抓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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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有仇?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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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
过路人, 发表于 2017-6-1 11:43
有仇?

呵呵,严重了!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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