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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妹妹谭

“举报”,擅自贩卖,移栽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植物《红豆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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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
17702327412 发表于 2017-6-4 18:06
有的基层干部腐败的事实比&#36 ...

呵呵,不仅让我想起了人名的名义!电视剧始终是电视剧呀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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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有政府领导来查处没有?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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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荆州
17702327412 发表于 2017-6-6 00:16
有政府领导来查处没有?

说是已经报到相关部门去了,目前还没人去查!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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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网民朋友:
    接到你的网络举报后,我县森林公安民警携同靛水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于6月5日赶到案发现场,对此案进行了初查,6月19日会同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此案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现已查清,核实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涉案现场共有红豆杉15株,其中,幼树苗14株、胸径为5.7厘米红豆杉树木1株,均已成活。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经调查该15株红豆杉均未办理相关的采挖移栽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2.涉案人晏某系靛水街道洋霍村三组村民。2015年12月,晏某想在自家门前摘种常青树,听说红豆杉是常青树,就到其舅家房屋后的山林移植了15株红豆杉和其他一些常青树。经了解,其舅家房屋后山林中的红豆杉为其舅从山上移植而来。晏某移栽红豆杉发生在2015年12月,并非2017年5月。此案不涉及贩卖珍稀植物行为。
    二、经我局与检查院会商,已作出如下处理
    1.该行为人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我局已对该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理;
    2.对违法人及其周围群众进行林业法制宣传,防止同类案件的发生;
    3.涉案15株红豆杉移栽后已存活且生长良好,暂未作移栽他处处理。今后我局将督促林业行政人员对该区域的一、二级野生保护植物进行区域圈制,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彭水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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